房地产领域公共服务规划首次明确
发布时间:2024-09-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房地产领域公共服务规划首次明确)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首次对房地产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原则、目标进行了规划。业内人士认为,《规划》明确7类住房领域的公共服务政策,包括公租房、棚改、农村危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老旧小区、公积金。类似领域是后续公共服务继续完善、配套亟需跟进、住房政策亟需优化的领域。类似工作做好,也真正体现了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规划》指出,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规划》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政策,主要体现为三点,即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这三个领域也是当前需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紧迫领域。其中,公租房方面将落实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而棚改方面将继续稳步推进改造工作。对于农村危房来说,则要对低收入群体对象的住房安全落实应保尽保。这三个领域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住房群体,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助于明确住房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对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同时指出,《规划》也明确了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四个领域,即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主要解决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住房问题,老旧小区改造侧重于配套和设施的完善,公积金则强调在租购领域的保障。这四个领域也是后续各级政府需要积极关注的内容。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这是国家首次对房地产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原则、目标进行了规划。“住有所居”中,“十四五”规划提出了1个约束性的目标,2个预期性的目标。其中,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要“应保尽保”,这是约束性目标,意味着一定要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也要“应保尽保”,但不是约束性的,而是预期性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三五”累计要达到5.9万个,“十四五”累计要大打破约 21万个。
“此次《规划》实际上明确7类住房领域的公共服务政策,包括公租房、棚改、农村危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老旧小区、公积金。类似领域是后续公共服务继续完善、配套亟需跟进、住房政策亟需优化的领域。类似工作做好,也真正体现了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严跃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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