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遗产分割起纠纷,如何操作能兼顾亲情与利益?
发布时间:2021-11-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9日讯(记者夏晶)俗话说:一锅的饭好吃,两样的人难做。再婚重组的家庭,婚后一家人和睦相处、相扶到老的也不少,但也有配偶和各自的子女之间为了继承遗产产生纠纷,甚至反目成仇,再婚家庭遗产继承如何操作才能兼顾亲情与利益呢?
最近,李阿姨多次来司法所咨询,询问自己再婚后购买一套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18日,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中南路司法所调解员吴祝岚,了解了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
李阿姨的前夫在她32岁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后来经同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自己带着一个儿子,对方带着一个女儿,女儿长期跟随其外婆,没有与李阿姨共同生活。当时李阿姨手里还有一些积蓄,就和老伴商量买了套120平方米的三居室。
“阿姨,你放心,不管当年谁出资多少,这套房是你们婚后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听了吴祝岚这样解释,李阿姨也认同。她说,现在老伴病危,她担心自己和两个孩子在房产分割上会有不同想法,引发矛盾。
吴祝岚向李阿姨介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她拥有这套房子份额的50%,另外50%分成三等份,李阿姨和儿子、继女各三分之一。如果继女坚持分割房产,可以按她的份额,计算房价后,核算补偿金额,对她进行补偿,如果她要房子,也可以让她出资购买李阿姨和儿子的那部分份额,然后再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李阿姨又提出,房子住了几十年,一是不想搬了,二是也没有余钱再新购房产,如果继女要房子,她也同意,但不想搬走,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吴祝岗建议李阿姨可以和继女协商,在过户时设立一个永久居住权,在法律上加一道保护锁。
李阿姨听完方案,心情轻松了很多。随后调解员联系其继女汪女士,汪女士说,自己10岁的时候父亲再婚,再婚后自己没有跟着父亲生活,一直都是外婆照顾自己长大。“如果阿姨肯把房子卖给我更好,但是房子要腾退,至于价格可以协商。”
吴祝岚劝汪女士说,虽然李阿姨没有养育汪女士,但对汪女士也照顾有加。李阿姨同意把房子低于市场价格卖给汪女士,也是出于亲情的考虑。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李阿姨和儿子都同意将房子产权部分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汪女士,李阿姨继续居住,汪女士尽一定的照顾责任。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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