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变脸 手段多样
发布时间:2019-06-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借助实业,利用网络,多变的外表下,始终不变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暴富梦想。近日,我省多家法院相继审理涉传销类犯罪,不仅传销手段多样化,传销引发的人身伤害也频发。
传销有了股权模式
与口口相传,虚拟交易物不同,云南韦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林森、法定代表人王方峰(另案处理),以其子公司“深圳市新国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国资”)对外出售“楚雄宇丰经贸有限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并以“云南韦宏实业有限公司”及另一子公司“昆明金必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安徽、江苏等多地设立“商务中心”50余个。
他们以高额返利和奖金为诱饵,通过发展会员下线人数,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按会员投资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投资额,获取分红,享受投资金额的同等数额原始股。
近日,这起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受审。
网络传销悄然兴起
这类传销在网上经营,先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最低13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额外的领导奖和推荐奖(均以电子积分的方式返还到会员账户),同时用下线会员的会费将账户上的电子积分变现。这就是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至案发前,“神州互联商城”淮南地区推广发展人王某、张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王某、张某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刑。
衍生人身伤害案件
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统计显示,该院从2016年至今,共受理涉传销案件23起,其中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共17人参与传销犯罪。这些被告人中不乏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已判决的案件中,共有57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8人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率近90%。
“在司法实践中,传销活动还繁衍出绑架、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恶性犯罪的发生。”蜀山法院刑庭庭长杜卫根介绍,近三年以来,随着合肥市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虽然法院受理的传销犯罪案件无明显上升,但衍生的相关人身伤害案件时常出现。比如为了逃离传销窝点爬楼摔死、不愿加入传销被非法拘禁等。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参入其中,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不稳定,另外,也会造成自己经济上的损失。所以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段贤尧本报记者唐欢·
(原标题:传销变脸 手段多样)
(原标题:传销变脸 手段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