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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互联网远程诊疗费可纳入医保支付 公立医院先行先试

发布时间:2024-11-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明确!互联网远程诊疗费可纳入医保支付 公立医院先行先试)

近日,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作出答复,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可纳入医保支付。

这说明,公立医院的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将被正式纳入医保结算体系。有行业人士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将互联网诊察费用实行线上、线下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但也仍有大部分省市未将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等服务纳入医保结算体系。就此,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医保支付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国各省市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

但与此前不同的是,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更加突出了将互联网医院的远程诊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此前关注更多的可能还是药品费用”;此外,这次重点突出强调了“公立医院”,而此前所使用的口径普遍是“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主体。

不过多家受访的互联网医疗民营企业仍向记者表达了积极态度,他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放开互联网医疗服务辐射范围的积极信号,在公立医院实现先行先试之后,可能也会进一步向民营医院覆盖。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微医方面称,相信通过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乃至医保支付政策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将会大大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稳健发展,让数字医疗在服务患者、推进医改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助力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升级。

多年来,有关将医保纳入互联网医疗的讨论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梳理发现:

最早于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实施意见。

随后,2020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发布,提出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

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其中第二条即指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共涉及医务人员互联网端多点执业、电子处方流转、医保支付、药品零售、数据互通等方面。

2022年12月,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的文件则具体指出,患者接受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同时强调称,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另有人士表示,此举或旨在通过互联网诊疗的形式来降低线下医院的问诊压力、方便患者就医,但从已试点的医院情况来看,仍旧存在着公立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使用效率不高、患者网上问诊难、医生预约不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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