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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牙签弩射伤男孩眼 便利店赔8.4万

发布时间:2019-06-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刘海荣说,儿子经过手术治疗,左眼植入人工晶体,经康复训练视力只能恢复到0.5,孩子的内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以后如果从事剧烈运动的话,植入的人工晶体有可能脱落,这意味着儿子以后的行动会受限,后经医疗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为给儿子治疗,他累计花费了五六万元。

刘海荣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当时买的是3块钱塑料材质的牙签弩,事发后学校和工商部门曾对学校周边的商铺销售的牙签弩进行集中清理,学校里有70%的男生都购买过牙签弩,这种极具危险性的玩具在学校里很流行。“我主要想讨一个说法,多少钱都买不回一个人的健康。我希望借这个事件推动政府执法部门打击这些在市场上泛滥的三无产品,因为它的危险性巨大,会对千家万户的孩子都构成威胁,如果不根除,还有对其他孩子造成伤害。”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牙签弩引发的国内伤害案并不少见。2017年6月,新疆一位10岁男童玩耍时被同学的牙签弩射伤右眼,造成视力严重受损。网上视频显示,牙签弩威力不容小觑,一个牙签弩可以轻松射破气球,可以射穿纸板,甚至可以轻松射入猪肉里。

(本文转载:石家庄传媒网:)

宣判

两便利店被判承担80%责任

刘海荣表示,孩子当时买牙签弩时,也拿不到直接证据,“因为牙签弩是三无产品,谁会为3块钱开票据”,但出于让牙签弩远离孩子的目的,他最终还是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将学校周边这两家便利店及其4名经营者起诉到法院。10月23日,包头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赵宝龙认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的安全和健康。被告的便利店距离原告就读的小学直线距离不足100米,依法负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定义务。被告明知牙签弩为三无产品,为谋取经济利益,大肆公开销售,最终导致原告左眼受伤,因此4名被告应连带赔偿因销售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危险玩具”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1323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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