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开展海上养殖灾后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记者近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将开展海上养殖灾后整治工作,清退规划养殖区外海上养殖,确保航道、锚地及项目用海范围内无违规养殖;推动养殖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少海上垃圾、改善海洋景观;推进传统养殖逐步升级改造,并向湾外转移,实现海上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我市优良港湾众多、渔业资源丰富,发展海水养殖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我市海上养殖发展较快,成为我省乃至我国重要的海水养殖区域,拥有大黄鱼、海参、海带、紫菜、鲍鱼等区域特色优势养殖品种,大批沿海群众通过从事海水养殖生产脱贫致富。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市海上养殖生产呈无序发展,对海上交通、重大项目用海、养殖业自身健康发展及海洋生态环境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导致水产养殖病害频发,经济损失严重。
目前,我市沿海县(市、区)的海水养殖规划均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是指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区域。限制养殖区是指在指定范围内,限定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网箱围栏养殖可养比例的区域。养殖区是指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原则上作为适宜开展水产养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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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于养殖
用海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活动的,养殖范围和规模符合养殖规划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海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统筹规划三都湾、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同安湾、东山湾、诏安湾等重点养殖海域的养殖生产,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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