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项整治医疗乱象 严惩“医托”骗保等行为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
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
我区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开展为期近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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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项整治医疗乱象,术中加价一律曝光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于今年5月至明年2月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四种医疗乱象。
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将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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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集中整治阶段为2019年6月—9月。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该方案要求,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相关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征集线索,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以下四种医疗乱象要严厉整治
1 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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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者有证才能上岗。专项行动将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及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被发现通过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违法手段取得医疗相关证书及有“挂证”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吊销医疗相关证书,并追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重点检查药师调剂处方前是否按规定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检查有无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等行为。
2 医疗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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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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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一款保健药,却吹出了能治百病的效果。此次专项行动将清理此类虚假医疗信息。在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中,将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4 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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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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