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民公然侮辱救火烈士 江苏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8-05-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荔枝新闻讯(江苏城市频道 记者/莫玫瑰、刘欣)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了一起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检察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诉讼,这也是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惋惜之中时,却出现了一些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在他人提醒对他进行劝阻时,曾某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起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也是高度重视。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表示,谢勇烈士在危险时刻作出舍生取义的壮举,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曾某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明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表示将依法对曾某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英雄烈士的职责担当,真正使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法律指引作用和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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