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前男友跟踪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9-07-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原标题:被前男友跟踪骚扰近1年 法院为她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三八妇女节将要到来之际,成都的武女士收到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对她而言,这可能是最好的节日礼物。
    “禁止阳某对武某某实施暴力行为;禁止阳某对武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禁止阳某接近、进入武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3月5日,被前男友阳某跟踪、骚扰近一年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为武女士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手后遭前男友跟踪骚扰
    过完2018年春节后,武女士向男友阳某提出了分手,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原本答应分手的男友,却开始了持续不断的骚扰和跟踪,这样的噩梦持续续了近一年。
    自2018年4月开始,被跟踪、骚扰、殴打、强行闯入住所和工作场地,成为了武女士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前男友阳某不仅曾限制武女士的人身自由,抢夺她住处的钥匙和手机,更为恶劣的是,他还曾在武女士的家门口和工作地点附近张贴污蔑辱骂和威胁的材料。
    武女士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场地所在的派出所报警,但在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阳某仍然屡教不改,反而变本加厉。
    备受其扰的武女士,只好向成华区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
    “武女士的房子是公租房,按规定,不能转租也不能出售,因此她根本无法采用躲的办法。所以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她申请人身保护令。”武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洪涛告诉记者。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其次要有具体的请求,最后还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武女士的遭遇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
    答案是肯定的,廖洪涛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019年2月28日,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武女士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华法院在申请当日立即立案,并下发《调查令》,经审查后,法院认为,武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3月5日,成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阳某禁止对武女士实施暴力行为;禁止对武女士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禁止接近、进入武女士住所及工作场所。很快,被及时作出的《人身保护令》被送往了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机构。
    作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之一。这份裁定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阳某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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