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租车司机被扔入河中致死 罪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07-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广西东兴市一名女出租车司机遭遇抢劫,被扔入河中溺水身亡。5月24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罪犯宋瑞章执行死刑。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日晚,宋瑞章与张先伟(同案被告,已判刑)以打车前往防城港市那良镇为由,搭乘了吴某某的出租车。途中,车辆在“冲纹大岭”的孝祀园停车场停留约三小时。
次日凌晨1时22分许,该出租车又往东兴市马路镇大旺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旺村八甲桥时,宋瑞章、张先伟将吴某某扔到河中,并将吴某某的挎包等物品扔下河。
当二人企图将出租车推下河时,因车轮卡在桥面上无法推动又无法撬动至河中,便点燃车上的物品欲将该车烧毁。之后,二人携吴某某的钱财逃离现场。
同年12月4日上午,吴某某的遗体在大旺村八甲桥下游被发现,经鉴定系溺水死亡。
2017年6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宋瑞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布的信息指出,被告人宋瑞章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2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翟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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