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提醒!警惕私募基金业绩的公开报道和宣传
发布时间:2019-07-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5日在其官微发文,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警惕关于私募基金业绩的公开报道和宣传;私募基金不得使用“业绩最佳”、“堪称神话”等误导性措辞,不能在媒体上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排名、评级结果。
截图来源:中基协官微
文章指出,近日,协会发现有公众传播媒体公开发表文章,报道和宣传某些私募基金产品业绩和业绩排名。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私募基金面向的是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不得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推介。
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以下公开报道、宣传私募基金业绩的行为:
一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传播媒体,或组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活动,以及通过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单只基金业绩等基金信息。
二是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堪称神话”、“一骑绝尘”等误导性措辞和陈述。
三是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公开发布私募基金排名、评级结果。私募基金业绩的比较应采用全面、客观、可验证的数据来源,应用具有可比性、公平性、独立性的方法。(例如,某公众传播媒体上曾出现:百亿私募代表产品2019年上半年业绩榜单,XXX等X家私募旗下产品平均业绩超过XX%。)
协会号召广大投资者访问协会微信公众号和协会网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核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公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会呼吁公众传播媒体在开展涉及私募金的报道和宣传时,坚持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促进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落实,推动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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