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性骚扰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9-07-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刘瑜老师说,一个“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可能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打击——即使他并没有因此坐牢或者丢掉工作,公共领域的身败名裂也是终身阴影。真的吗?
性侵事件中,比施暴者更可恨的,是那些围观、起哄、和试图包庇的人。
这周末,清华大学副教授刘瑜的一篇长文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她谈到“性侵应该诉诸于法律”,因为法律讲求个案具体分析、不同罪名分开定罪,更加具体,更加小心翼翼。
她同时也说到:
固然,性侵犯对受害者可能带来无尽的伤害和痛苦,但是一个“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可能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打击——
即使他并没有因此坐牢或者丢掉工作,公共领域的身败名裂也是终身阴影。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1
圈子里的“权力游戏”
——80后女作家春树实名曝光作家张弛(男)、《新周刊》创始人孙冕(男),称自己曾遭到二人的性侵。
在东方卫视一档为艾滋病人表达自己开设的栏目录制中,二人相遇了,在房间休息的期间,公益人流逝遭到了张锦雄的侵犯。
权势者们的手段,似乎也有套路可循。
起初,他们用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扼住了受害者的喉咙,让ta们不敢开口。
后来东窗事发,恶行坐实,他们用尽圈子内的资源、人脉,为自己的恶行诡辩。
——“她曾在微信上给我发过不少令人想入非非的艺术写真。”
这是典型的男权癌逻辑,让人想到韩寒的著名言论:
如果我能把一个女人单独约出来吃饭,就意味着她愿意跟我上床了。
——“她有过很多男朋友,聚会基本上都会喝酒。”
这又是荡妇羞辱的另一种典型了。
有很多男朋友,关你屁事?
类似的言论还有:
“穿那么少,活该被强奸。”
“这么晚回家,活该会出事。”
……
但是事实证明,性侵和受害者的穿着并没有任何关系。
还记得曾经刷屏的比利时展览
“这是我的错吗?”(Is it my fault?),展示了受害者被性侵时所穿的衣服。
男性犯下恶行就是“情不自禁”、“受到勾引”,女性遭遇侵犯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不守本分”,这又是什么清朝的狗屁逻辑?
人们总是沉迷于追求“完美受害者”,对于女性遭遇性侵时的态度更是如此。
为什么不少人习惯谴责强奸案中的受害者?
知乎作者 @简白 是这么回答的:
据统计数据和实验表明,强奸案、猥亵案的受害者被选中的原因不是因为她喝酒、抽烟、穿着暴露、晚归,而是她们易于掌控,易于侵犯,她们是弱者。
他们以为,那些圈子里的地位、身份,都会成为他们永远的保护伞,让他们可以肆意践踏女性的尊严,挥霍自己无法控制的兽欲。
只有当有一天,女性不再羞于曝光,他人的眼光也不再成为寻求正义的阻碍,那些躲在光明背后的阴暗才能彻底得到惩罚。
我们要让这一天快点到来。
2
犯罪成本还是太低
有很多人和刘瑜老师有同样的想法:那些“性骚扰分子”已经受到了惩罚,他们曾经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他们正面临着全社会的谴责,还要他们怎么办呢?
可更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的生存环境绝没有你想象的那样“水深火热”。
2016年12月5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企业金融四中心副总经理关某微信“性骚扰”女下属王某一事一经披露,受到整个金融圈的瞩目。
八妹收到的爆料中贴出多张关某与王某的对话截图。截图中,关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到酒店“喝茶”、“见面聊聊”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便以“辞退”为由威胁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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