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笛自曝已经结婚 四川理财
发布时间:2019-08-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朱国胜认为,“5G的标准不只是连接‘人’,还要牵连起所有的行业,这将颠覆过往的商业模式,因此,5G资费针对不同用途应有多种计费方式。”他举例说,5G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远程手术,这对图像清晰度、可靠性以及时延的要求都很高;又如矿山开矿,由于要深入地下,对人会造成生命威胁,这时就可以用5G实现远程控制的无人开采。这也说明,5G时代运营商的盈利模式是将流量进行拆分,最大利润将源自企业,而个人用户只承担最基本的基础计费。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那么,在5G时代,资费应该怎么计算呢?伍仁勇向笔者表示,“按照流量使用量来计费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5G了。在5G时代,除了流量使用量,资费还会受到时延、连接量、速率等因素的影响。”朱国胜认为,国际已定价格、成本投入、4G已有价格、用户平均资费消费情况等,都应是运营商在未来制定资费价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在北京金融街的中国联通5G体验旗舰店,笔者连接了店内5G无线网络,通过4G终端下载了一部12G高清电影,仅用37秒即完成,下载速度达到每秒300M以上。5G带来的“极低速延”,解决了网络卡顿带来的烦恼。但是用Speedtest测速软件进行5G网络测速时,10秒钟时间里就消耗了1.2G流量。这不禁让许多消费者困惑:流量走得这么快,5G的费用岂不是和它的速度一样“蹭蹭蹭”往上涨?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中国电信的5G套餐也正在设计部署之中,将遵循多量纲的计费模式。总之,运营商给出的信号是:5G资费不会很贵,人人都能承担得起。国际电信联盟5G网络服务质量专题副主席朱国胜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前期的5G资费套餐极有可能是让用户继续使用4G流量套餐,然后在此基础上附赠部分5G流量,以供用户先行体验。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纵观国外已推出5G套餐的韩国、美国、芬兰等国家,其5G资费并不亲民,最便宜的也近400元。大学生侯浩亮告诉笔者,“近年来的提速降费让大家尝到了真正的实惠,对于我们学生党来说,希望‘白菜价’的5G资费也能快些到来。”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针对消费者对于5G资费的普遍期待,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伍仁勇表示:3G时代流量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4G以G为单位,5G很可能是10G起步,就要以T这样的大流量单位来计算,这就要求运营商结合5G的特点与用户使用习惯合理定价。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从5G商业牌照的发放,到首批5G手机的推出,对于全新的5G时代,大家很期待。据悉,国内5G资费套餐最快将于8月推出,预计低于4G资费水平。5G资费会是“白菜价”吗?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叶 子 郑舒文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中国电信的5G套餐也正在设计部署之中,将遵循多量纲的计费模式。总之,运营商给出的信号是:5G资费不会很贵,人人都能承担得起。国际电信联盟5G网络服务质量专题副主席朱国胜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前期的5G资费套餐极有可能是让用户继续使用4G流量套餐,然后在此基础上附赠部分5G流量,以供用户先行体验。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重在家校共识 ■ 社论 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到底该如何制定?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要不要教育惩戒权的疑问已经解决,眼下就是要处理好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便是为此作答。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构建和明确一种新的教育共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自古就有。但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多元化,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实施,边界在哪,在教师与家长之间明显形成了一种张力。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就是要在谋求家长与学校、教师共识的基础上,打造一套全社会都认可的教育惩戒标准。因此,细则的研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合作,也宜事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看法。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打消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顾虑。前不久,山东五莲一老师因用课本抽打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如此标准不明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教师履行必要的管教责任。教育惩戒细则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教师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惩戒越界了,教师承担怎样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理程序如何,都应该清清楚楚。 需要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因教师惩戒学生而起的家校矛盾中,不少最终演变成家长与教师之间、乃至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个人冲突,如“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便是一种极端代表。这一现象,启示我们不能完全将教育惩戒带来的矛盾推给教师或学生个人来处理,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意味着学校可以置身事外。校方既要监督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状况,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协调和疏导责任,为教育惩戒权创造更好的实施环境。 在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另一面,的确也存在着随意处罚乃至过度体罚的现象,这也是教育惩戒在现实中易遭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细则有必要规范好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比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何谓“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标准。细则就应该将过去一些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另外,也正如有人大代表所建议的,在明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事实上,近些年广东、青岛等地,以及一些学校都有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或者实践的尝试,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也值得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参考。总体来说,细则制定需要把握好两大原则,一是,教育惩戒一定要体现“教育”的目的,而不能脱离教育语境谈惩戒。具体的惩戒方式和标准、程序的设定,都应服膺这一目的。二是,教育惩戒权的确立,不该只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赋权,它更需要社会的整体认同才能发挥好积极作用。因此,应保障教师、学校和家长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让细则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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