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回应绝笔女教师女儿伤眼经过:已代付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08-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校方回应“绝笔女教师”女儿伤眼经过,称已代付3万余元
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 俞金旻 卢海燕)8月4日,江苏徐州女教师李秀娟发“绝笔信” 引发社会关注。李秀娟女儿梁琳(化名)2018年3月被同学用拉链误伤左眼。李秀娟后来提出索赔36万元。今日(8月5日),班主任常永丽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确实发现梁琳左眼有红印。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介绍,涉事学生家长与李秀娟一方未达成协议,校方目前已支付李秀娟3万余元。
梁琳的班主任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俞金旻 摄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俞金旻 摄
李秀娟在文中称,2018年3月12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我的女儿梁琳的两位同班同学发生冲突,一位李姓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我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成八级伤残,一年多来,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孩子眼睛看不见了,迄今为止,仍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关于梁琳眼睛受伤的过程,涉事校方的说法大致相同。梁琳的班主任常永丽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3月12日孩子们放学下楼时,有人发现梁琳在哭,她于是前往查看,发现梁琳左眼眼皮、即眉毛下的位置,确实能看出碰过的痕迹,梁琳告诉她说“眼睛疼”。
常永丽向相关同学询问,得知系两名男同学打闹误伤梁琳,梁琳也向她同样这样表达。当时处理完事情之后,学生就出了校门,梁琳妈妈这时也已来到校门口接孩子。常永丽说,因为当时认为问题不大,就未将该事告知李秀娟。
“就这样从3月12号一直到4月10号的时候,梁琳妈妈说孩子眼皮在往下看东西的时候,发现有一个疙瘩”,常永丽介绍,事发约1个月后,李秀娟要求她联系涉事学生家长,协调赔偿事宜。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告诉新京报记者,关于这起事件,校方前后协调了15次,他本人直接跟李秀娟见面也在5次左右。李钊说,李秀娟提出36万多元的赔偿金额,另外两位家长无法接受,“因为事发已经一个月了,一个月中间发生了什么,两位涉事家长不认可”。
据李钊介绍,2019年7月下旬,校方决定暂时代赔偿李秀娟家庭部分费用,目前已支付3万多元,“然后保留我们下一步进行处理,比如说这两个家长进一步的诉讼的权利,给这个家庭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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