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同性伴侣监护公证 什么是意定监护有什么用处?
发布时间:2019-08-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北京首例同性伴侣监护公证】8月5日,北京国信公证处为两位同性恋男子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生前预嘱公证。这是《民法总则》实施以来,该处办理的北京乃至北方地区首例特殊群体(同性群体)的此类公证。
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如日本《任意监护合同法》7条4项: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关于意定监护监督人的数量,与意定监护人一样,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选任数人担当。
二.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和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三.法定监护的顺序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由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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