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发膏标注有问题 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吃到11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2-04-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星赫)4月8日,一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妆品违法行为,被罚款11万元。
据了解,2021年9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中发现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
经查,多家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鑫姿染发膏(棕色)”(批号:2021053001)产品中对苯二胺含量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不一致;“鑫姿染发膏(棕色)”(批号:XZ20071701)产品未检出批件标识的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氨基间甲酚、2-甲基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等染发剂;“ZIYUE紫玥鑫姿染发膏(棕色)”(批号:2021032601)产品成分表标注不符合GB 5296.3-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确认,三个批次的产品均标示“染发”等描述,宣称具备染发功效。
根据当事公司生产的上述3个批次产品的数量,经过核算,涉案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2160元,总货值为2184.3元。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已联系客户,发出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书,并销毁了18盒不合格产品留样。
该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60元,罚款110000元,罚没款共计112160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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