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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新政公布

发布时间:2018-06-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余秋亮 通讯员/交通宣)6月1日,广州市公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现行版本相比,《办法》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而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保持不变。《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小客车数量增长趋于有序可控

    广州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至今年4月,共配置各类指标约157.9万个,全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由调控前的169.4万辆(2012年6月底)增长至206.3万辆(2018年4月底),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五年19.0%降至调控后五年3.2%,中小客车数量增长趋于有序、可控。

    现行的办法将于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广州市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办法》保持了原来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并对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

    考虑到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参照其他城市调控经验,本次修订中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按照每个周期(12个月)配置额度为12万个计算,每月的个人增量指标数量增加了200个。

    同时,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于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的摇号指标、更新指标,在7月1日后办理登记均不作排量限制。

    优化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办法》还优化了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如: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卡人员、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

    为让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办法》规定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的,且7月1日后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一年。此外,《办法》还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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