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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发台风预警被气象局怒怼 “青岛发布”致歉:引以为戒

发布时间:2019-08-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摘要]8月8日晚,青岛市气象局在官方微博怒怼“青岛发布”表示,气象部门暂未发布台风预警。9日,青岛发布(认证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微博致歉称,发布不实台风预警,今后将引以为戒。

  8月8日晚,青岛市气象局在官方微博怒怼“青岛发布”表示,气象部门暂未发布台风预警。9日,青岛发布(认证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微博致歉称,发布不实台风预警,今后将引以为戒。

  究竟是什么惹怒了青岛市气象局?

  此前,青岛发布头条号转载了青岛新闻网推送的《台风真来了!“利奇马”预计周六影响青岛或带来特大暴雨》报道,文中将青岛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对青岛的风雨影响”,改成了“台风预警”,出现错误。

  8月8日晚,山东青岛市专业气象台官方微博@青岛气象发文指责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青岛发布”头条号,认为对方违规发布台风预警。

  8月9日上午,“青岛发布”官微就“误发台风预警事件”发布致歉信,称今后将引以为戒。

  气象预报预警的发布规则是什么?

  根据《气象法》,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等行为,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2015年5月实施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言之,公众气象预报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均由气象部门发布,个人或任何组织不得自行发布虚假信息,也不能擅自更改气象预报等内容。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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