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有翻包检查消费者的权力吗
发布时间:2019-08-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8月12日,央视财经记者来到迪士尼乐园,第一道关卡就是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工作人员打开记者的背包,告知水可以带,面包不能带。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有权力搜包时,工作人员称,这是乐园规定。上海迪士尼回应记者,禁止自带饮食与亚洲其他乐园一致。据了解,迪士尼目前已拥有6处世界顶级的家庭度假目的地,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作为亚洲国家的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
消费者到酒店、饭店消费时,携带什么物品完全是其自由,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干涉。即便是“谢绝自带酒水”的商家,也无权以此为由对消费者进行翻包检查。而上海迪士尼在事发后依然坚持以乐园规定为由翻包检查,显然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践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可以说,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规定得清清楚楚,相应地,对经营者的义务也规定得明明白白。
迪士尼公然对消费者进行搜包检查,并在被诉讼、被曝光后依然我行我素,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据报道,迪士尼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不让外带食物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这显然有点强词夺理,对园内进行保洁打扫是迪士尼的义务,而禁带饮食并翻包检查,很可能不过是迪士尼为垄断售卖高价商品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不让带食物入园”即便在显著位置标示,也应认定为系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进而言之,翻包检查更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等人格尊严的肆意践踏。要知道,消费者在乘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接受安检是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对此《民航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尤其是,即便在安检严格的地方,安检人员也通常是先通过仪器进行检查,很少主动翻开箱包予以检查的。同时,翻包检查无疑属于搜查行为,而对人身及相关物品进行搜查则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所专门享有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染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等权利的,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等行为的,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对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迪士尼是经营者而非执法者,无权对消费者翻包检查,对迪士尼的“搜身”行为提起诉讼,无疑具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监管部门不该无视这一明显侵犯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令其敬畏规则,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消费者打造一个良好友善的消费环境。(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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