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被告人一審獲死刑
发布时间:2019-08-3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宣判現場。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2019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對“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進行宣判,以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鐘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元因賭博欠債,遂預謀搶劫並購置單刃短刀、橡膠頭套、封箱膠帶等工具放在其駕駛的轎車內,意圖在從事滴滴順風車營運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
2018年8月23日10時許,被告人鐘元通過滴滴軟件接到第一名女乘客的滴滴順風車訂單后,以通過微信另行結算為由讓該乘客取消了訂單,以逃避監管。當日13時10分許,被告人接上該乘客后尋找偏僻地段伺機搶劫。途中,該乘客發現被告人行為反常,堅決要求停車並趁機逃離,被告人未能劫得財物。
2018年8月24日9時許,被告人通過滴滴軟件接到第二名女乘客趙某某(女,歿年19周歲)的滴滴順風車訂單,再次借故讓趙某某取消訂單,被趙某某拒絕。當日13時28分許,被告人接上趙某某,當車行至附近山路時,被告人採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趙某某實施了搶劫、強奸,后為滅口殘忍地將趙某某殺害,並將其拋到路邊懸崖斜坡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元以暴力方法搶劫財物,又強奸婦女,並為滅口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鐘元應數罪並罰。鑒於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雖然被告人鐘元歸案后能坦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鐘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5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5000元。”
宣判現場。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法官說法
(一)關於搶劫第一名女乘客是否系犯罪中止的問題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根據第一名女乘客陳述、被告人鐘元供述以及投訴電話錄音,証實了被告人因第一名女乘客設法逃離而未能繼續實施犯罪,並非主動放棄。被告人對第一名女乘客實施搶劫未成,於次日再次實施搶劫並成功劫得財物,其搶劫犯罪意圖始終持續、連貫,系犯罪既遂。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搶劫第一名女乘客系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應免於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採納。
(二)關於本案量刑的問題
本案是一起有預謀的惡性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因賭博欠債,預謀搶劫,為此准備刀具、封箱膠帶等作案工具,並將犯罪目標鎖定於滴滴順風車女乘客,動機十分卑劣。被告人在第一次搶劫未成后,毫無悔改之心,次日即再次實施搶劫。繼而對趙某某實施強奸,在趙某某無任何反抗的情況下,為滅口採用扼頸、持刀連續捅刺頭頸部等方式將其殺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綜合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動機、手段、后果等因素,依法應當予以嚴懲,故以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鐘元死刑立即執行。
(責編:周倩郎、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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