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收入、住房等 河南谋划提高教师待遇
发布时间:2019-09-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人民网郑州5月18日电 (石国庆、尚明桢)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河南教育事业再迎春天。17日,河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将在新时代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生活待遇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
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明确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3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
编制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根据空编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及时补充教师;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压缩一定比例的其他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高校“员额制”改革,畅通绿色通道,支持高校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
职称评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对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基础上提高8%左右、正高级岗位按5%核定,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并将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
生活待遇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时提高标准。实施中小学(中职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最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同时,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水平。同时,支持高校盘活资源,开发青年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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