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客车超员48.28% 驾驶员、公司负责人双双被罚
发布时间:2019-09-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图为交警执法现场
人民网成都9月9日电 (王波)今日,绵阳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车辆所属客运公司双双被顶格处罚。
当日上午7时,大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在国道108线红星美凯龙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辆号牌为川B725**的公路客运车辆向检查点驶来,该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车速突然变得非常缓慢,民警立即上前指挥该车靠边停放接受检查。在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通过驾驶室朝车内看去,车厢内部人头攒动,民警立即责令驾驶员打开车门进行人数核查。
上车后,大队民警发现,车厢内不仅座位上坐满了乘客,而且车辆过道上也蹲满了乘客。在对车内人数进行清点后发现,该车准载29人,实载43人,超员率达48.28%。随后,大队民警将该车扣留,并将驾驶员何某金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据民警了解,何某金一大早从梓潼黎雅发车,是该线路的第一班客运车,当天车队休班,排班车辆少,何某金认为自己发的是第一班车,时间早,应该可以错过交警检查,便一路揽客,有客即停,从出发到被民警查获,分9次上客直至多达43人。
因驾驶员何某金驾驶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1种行为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何某金将临面顶格罚款处罚,并记12分,驾驶证将被降级处理。同时,由于该车辆所属公司其它车辆在2019年8月因超员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将对该车所属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随着“中秋节”假期临近客流量大幅增多,绵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积极采取多项有力措施,错时错位开展对各种客运车辆的查控,将全力遏制辖区客运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