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有人贩子抢孩子?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
发布时间:2019-09-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昨天早上,微信朋友圈和聊天群惊现很多“某公交站台有人抢孩子”的帖子,转发传播迅速,造成大家不小的恐慌。
接报后,开发区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警 情 通 报
2019年3月11日上午,开发区分局华盖山派出所接群众单某报警称其女儿(11岁)在小区门口公交站台被2名男子强行带上一辆无牌照面包车,带至一货场后孩子伺机逃脱并通过路人帮助抵达其亲属家中。接警后,开发区分局迅速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理机制,通过视频监控、沿途走访、询问当事人,查明系单某孩子向单某编造虚假事实。目前,该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特此通报。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19年3月11日
警方提醒
网上各种谣言信息泛滥,真假难辨,有的不实信息极易引发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请各位家长看到类似信息,不要惊慌、不要轻信,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以后关于此类未经证实的信息,大家还是多留个心眼,不要盲目传播。如遇到此类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
另外,网络非法外之地。大家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判断其真实性,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连云港有人贩子抢孩子?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