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广告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9-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广告中使用医师形象行为,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0万元。
据悉,该处罚文书为穗海市监处字﹝2021﹞305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开设自营网店“纽得赛保健器械专营店”。当事人在该网店上销售“日本科靓Techbeauty大脚趾矫正器”医疗器械产品时,在销售页面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含有以下用语:“科靓中国区 合作专家 拇外翻诊疗科主任 特聘足踝外科首席专家 闫超院长”和“骨科医院专家也在用经器械检验中心检验,为健康保驾护航”,并使用了医师的形象作推荐、证明。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的医疗器械宣传广告中使用了医师的形象,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违规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构成在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师的形象作推荐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这并非该公司首次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在2020年广州纽得赛生物同样因此被罚15万元。据悉,2019年12月,调查人员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科爱元素多功能膝关节按摩器”,在销售页面上存在“治疗多种疾病”、“创新性的治疗效果”等广告宣传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纽得赛生物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企查查显示,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500万,实缴资金150万元。章少伟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38.01%。公开资料介绍,广州纽得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销售家庭护理、美容仪器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旗下拥有 “科爱”、“Cripple I dol”、“Keai”三大品牌,同时代理数十个国内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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