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工资改革 新消息:2019北京国企工资改革方案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国企分配方向并重启工资制度改革,即坚持市场化原则。
每年两会期间,国企改革都成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而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国企薪酬激励机制,在今年两会上会有哪些新提法和新举措,同样值得关注。
去年年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现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众多专家和行业人士看来,此次改革也意味着以往的“大锅饭”和“能增不能减”的管理将被彻底打破,随之而来的是2019年国企工资改革的全面铺开。
回顾去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此次《管理办法》的落地,也意味着工资总额管理的改革探索步入了新的阶段。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管理办法》有三大亮点,即形成运转协调的工资决定机制、加大力度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以及分功能类别实行差异化工资决定机制。
“《管理办法》的出台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长远来看,国企工资改革也有利于倒逼国企瘦身,减少法人层次,压缩企业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益。”
分类实行核准制
作为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多年来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按照《管理办法》,改革后央企将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将奖金、补贴一起纳入。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及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
国资国企改革专家、天强管理顾问总经理祝波善向时代周报记者举例解释了备案制改革的意义:“在以往的工资核准制下,假设国资委给一个二级央企一个亿的总盘子,那么对所有员工的工资和奖励办法可能事先已经限定,因此到年底即便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也没有多余额度可发,反之也相同,如果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效益差的企业一般也不会减少工资额度。”
“从去年上半年至今,国企改革的思路已经十分清晰,即下放授权和激发国企活力。”祝波善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看重经济效益的竞争类企业起到了激励的作用,而对于更看重社会效益的公益类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也是合理的。”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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