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落户新政策2019细则,宁波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那么2018年宁波落户新政策细则有哪些?宁波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宁波市落户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将起正式实施,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有多低?有多广?随便摘几条,看看就知道:
大专应届毕业生先零门槛落户后再就业,取消住房和工作限制;中专、高中学历在宁波工作满两年,无房也可以落户;购房落户取消原100㎡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居住就业——取消原100㎡住房面积要求和年龄要求,高中中职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
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取消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老年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
人才落户——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政策落户——六区可实行积分落户,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迁户。
市内迁移——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可投靠城镇城区亲友,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老赖要依规迁出。
下面,按照5大分类一起来了解!
1、居住就业落户
取消原100㎡住房面积要求和年龄要求
高中中职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
政策如何?
居住就业落户包括省外迁入和省内迁入,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其中,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可落户。
3.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取消原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2.明确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只要本省籍满5年、在市六区有房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面积、年龄均不作要求,实现本省户籍的自由迁移;
4.放宽本市户籍人员落户城区的条件,从户籍满5年降低到3年;
5.将原籍为宁波、现户口登记在省外的人员,纳入到省内自由迁移的范畴。
6.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除了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这无疑又将门槛进一步放低。
2、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取消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老年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
政策如何?
亲属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简称“三投靠”)。
1.夫妻一方为市区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2.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可参照执行。
3.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市区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有何调整?
1.夫妻投靠只要确认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投靠,取消了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2.未成年子女投靠从“18周岁以下”放宽到“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3.老年父母投靠,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取消了“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限制。
4.明确“三投靠”的范围,除老年父母投靠仅限城镇外,其他投靠不受城镇、农村限制。
3、人才落户
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政策如何?
人才落户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和特殊贡献落户。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
3.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4.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5.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6.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7.新增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