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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申诉改判无罪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9-09-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黑龙江省高院驳回汤继海等人的申诉)

新华社哈尔滨7月27日电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据了解,“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分别因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审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实、证据时,同案原审被告人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提出口头申诉。

此前,另一原审被告人刘长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被驳回;刘长海继续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6年被驳回;刘长海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被驳回。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汤继海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网络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得出上述审查结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

汤兰兰案

2008年,汤某秋(化名“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举报称,自己从六岁开始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经过当地司法机关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此后,屡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

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审限为181天。


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2017年6月,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服刑8年8个月后减刑出狱,她的丈夫,也就是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则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除了心里难受,万秀玲说,她一直想不通女儿为什么会把自己告进监狱。想不通这个问题的还有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她的丈夫刘长海同样涉案其中。

这几天先有媒体报道“决定再审”,然后各方评论辨析“法院意思被曲解”,黑龙江高院出来澄清是“立案审查”。这消息三翻四抖的,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大概很容易被绕进去。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再审可以分为启动和审理两个环节。由申诉人启动的再审程序,需要申诉人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法院受理后,经过立案审查后决定再审,这才进入审理环节。如果在审查之后驳回申诉,那么至少这一次启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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