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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 彰显法治人道文明自信

发布时间:2019-10-0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 彰显法治人道文明自信

  彰显法治人道文明自信 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

  6月29日,一声春雷,普降甘霖。

  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特赦决定,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据了解,这是继2015年我国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后又一次进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此事一经报道,随即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多位法学专家、政法战线人士、法律服务工作者、知名网络大V以及市民群众等纷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是我国又一次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具有重大时代意义与价值。

  法学专家肯定特赦合理性及时代价值

  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罪犯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介绍,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与特赦制度,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与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后来的宪法包括现行宪法仅规定了特赦制度,这表明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刑法第65条、第66条所指的赦免便仅限于特赦。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张明楷告诉记者,特赦主要有对国家重大喜庆活动的庆祝、对罪犯不具有再犯罪危险性的肯定、对成文刑法局限性的修正、对基于刑法变化的判决效果的变更等方面的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告诉记者,此次特赦延续了2015年特赦决定的思路,即在国家重大节庆日特赦部分服刑罪犯,以增强举国欢庆、万众欢腾的浓厚节日气氛。同时,此次特赦的对象范围明显增加,在2015年特赦四种类型服刑罪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种类型的服刑罪犯,即共有九种类型服刑罪犯被列入此次特赦对象范围。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仁政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阴建峰认为,201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值此重大节庆时刻,再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无疑是一项展示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营造节日祥和喜庆氛围的重大政治决定和法治举措,不仅能够发挥特赦制度所固有的救济法律不足、衡平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之刑事政策功能,也更能凸显一系列重大的时代价值。

  高铭暄和阴建峰进一步阐述,本次依法特赦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有利于形成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展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推动特赦的制度化、法治化运作。

  “总之,这次特赦决定规定的准予特赦与不得特赦的情形,依据充分、理由适当,相信会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理解支持,保障特赦实施顺利进行,达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张明楷说。

  政法战线一致拥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政法战线肩负着具体实施特赦的重大使命,此次特赦在政法战线的反响也最为强烈,大家一致表示拥护支持此次特赦,各司其职,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告诉记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家在举行一系列重大庆祝活动的同时,对部分罪犯实施特赦,由人民法院承担特赦案件的审理任务,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我们深感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一次重大的国家活动,一项重大的法治实践,一种重大的人道关怀。”罗智勇说,“人民法院一定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审理好全部特赦案件,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周伟告诉记者,我们会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国家主席特赦令,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特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游蓉说,公安机关在此次特赦工作中承担着对羁押在看守所拟特赦对象依法进行摸底、核查,以及对其他拟特赦对象进行现实危险性评估、后续帮教安置等工作。我们将对照特赦标准,全面细致摸排,扎实调查取证,及时提请裁定,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报请程序合法。同时,加强对在押罪犯的谈话教育,一方面促使被特赦罪犯感恩党和国家,另一方面发挥特赦感召效应,教育其他罪犯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告诉记者,从特赦案件办理环节看,监狱承担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定的特赦对象、范围、条件、标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特赦建议,并在人民法院作出特赦裁定后,依法将罪犯予以释放的法定职责。

  “我们将指导全国监狱系统严格依照这次特赦的法定条件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理每一起特赦案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确保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前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后,监狱将对特赦罪犯进行释放前教育,告诫其珍惜新生机会,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同时,监狱加强对罪犯的引导教育,开展特赦专题教育,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李静说。

  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局副巡视员卞忠民说,政法机关要依法有序实施特赦,重点把握以下步骤:一是全面摸排甄别,防止遗漏特赦对象;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奠定扎实证据基础;三是准确做好社会危险性评估,确保拟被特赦人员不再次危害社会;四是审慎报请特赦,严格审核证据材料;五是依法审理裁定,把握实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六是严格法律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办理;七是做好军地配合,确保协调高效;八是做好安置稳控,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按政策进行,取得好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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