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完善律师诉前调解工作八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沭阳网讯 近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律师调解和诉调对接八项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一是完善律师诉前调解工作规程制度。下发《律师诉前调解工作规程》,明确调解范围、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确保律师诉前调解程序规范、档案完整、流程清晰,运转流畅。
二是建立律师调解员选任及考核制度。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律师调解工作室及律师调解员选任标准及考核办法,明确选任和退出程序,确保调解员队伍质量。司法局要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情况作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
三是建立无争议事项确认制度。诉前调解程序中,律师调解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提高诉讼效率。
四是畅通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绿色通道。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建立专门机构和窗口,负责与律师诉前调解工作对接。优先办理诉前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或制作民事调解书等事项,条件许可的,可直接通过视频连线当场办理,切实提升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公信与实效,大力营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氛围。
五是建立律师诉前调解回避制度。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切实维护律师诉前调解的公信力。
六是建立减免诉讼费用制度。律师诉前调解不收取费用。经律师诉前调解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并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诉求予以支持。经律师调解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或出具调解书的,免收诉讼费。
七是完善律师诉前调解保障制度。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应依法保障律师在诉前调解工作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调解参与人妨害诉前调解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处置。
八是完善律师诉前调解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建立集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功能为一体的律师诉前调解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人民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司法局“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之间互联互通,切实提升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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