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仁堂”等多家企业虚假宣传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2-09-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市场领域监管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任务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线索摸排、集中整治、涉稳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查处了一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涉老”违法行为。9月13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典型案例,多家药企、酒企和保健品公司被曝光。
“郑州轩生堂”胶囊含违禁物质保健食品案
2021年9月23日,根据保健食品国家抽查《检验报告》,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委托未取得保健食品提取物生产资质的企业为其生产原料提取物,导致当事人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扣押涉案产品36万多粒,并处罚没款204.0457万元。
郑州市众耀百货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郑州市二七区众耀百货商行涉嫌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3月2日,当事人制作了12部宣传“太母液太岁发酵浓浆”的讲座视频,视频中含有“太岁所含的益生菌能够有效帮助人体清除体内毒素和毒垢,让五脏六腑完成一次完美更新,从而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坚持服用太岁至少可以延长寿命7年”等内容。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至3月8日期间在店内体验室对顾客循环播放视频,发布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8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济源市福缘日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济源市福缘日用品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门店悬挂的招牌为“QK心雪康专卖店”,经营的“QK心雪康凝胶糖果(食品)”商品并不具备溶栓及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但当事人在自己所建的“3QK纤溶酶九月菊学习群”中,宣传QK心雪康胶囊是一款溶解血栓的功能性产品,长期服用可以预防和逆转多种血栓问题引起的疾病,抗疲劳、预防老年痴呆等,夸大商品功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8月3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邓州市乐之康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广告案
2022年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邓州市乐之康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营品之家”广告彩页中宣称的“太行山散养灵芝柴鸡蛋5000斤大放送”,实际是在邓州市场上购买的本地鸡蛋,且数量及对外发布的相关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5月17日,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上海仙代生物科技”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25日,广告监测显示,上海仙代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了“益生关爱”钙铁锌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广告审查申请,未获取广告批准文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8日,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2万元。
信阳板栗酒业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2022年6月14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排查中发现,信阳板栗酒业有限公司发布的“万栗红”板栗酒广告涉嫌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店内及其网页上发布“万栗红”板栗酒广告,宣称该产品“对人体具有养胃健脾、补肾强筋、强身健体的促进作用,所以板栗酒不但是一种饮用酒,同时也是一种保健酒”,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4日,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禹州市“清云薯制品”产品标签不合规案
2022年5月17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禹州市清云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粉条制品外包装标有“常食可抑制心脏病,降低血压、美容抗衰、延年益寿”等内容,涉嫌违法。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粉条制品外包装系客户提供,标注的产品说明内容无任何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粉条产品标签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17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没款1.1万元。
“河南省芝仁堂大药房”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9日,根据案件移送函,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南省芝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成都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交通频道发布“灵龟仙露膏”“灵芝益寿胶囊”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疗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18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276万元。
伊川县丽建运动器材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日,根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转交的线索,伊川县市场监管局对伊川县丽建运动器材部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丽建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期间,宣传该产品具有“分解血糖、血脂,治疗乳腺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胃下垂、子宫下垂”等功能。该产品属于运动器材,说明书里并没有上述宣传的功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7月26日,伊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洛阳万寿堂大药房”龙和小区店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15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洛阳万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和小区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在网络平台注册的万寿堂铁匠村医药专营店,销售一款标称为“治疗眼睛模煳眼睛干涩畏光视物模煳迎风流泪养肝明目药明目地黄丸”的商品,其宣传内容涉及“死活看不清、幸亏买的早、畏惧强光、穿不进针、看物重影”等,与该药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不一致。该商品实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芝堂”牌明目地黄丸,属非处方药(OTC)。2022年7月8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除上述典型案例以外,此次还公布了修武县成芬日用品商行虚假宣传案、西峡县儒子羊羊奶粉店虚假宣传案、淇县建红保健品店虚假宣传案,进一步发挥了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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