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诉讼请求被驳回!岳云鹏《五环之歌》终审判定不侵权《牡丹之
发布时间:2019-10-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等,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
据悉,该案原告方仅为《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授权的众得公司,并未涉及曲作者吕远、唐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五环之歌》的歌词构成了一个全新的作品,没有利用、参考《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故没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天眼查显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隶属于万达集团,成立于2009年,影视传媒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万达集团正式进军影视行业,开展影视投资、制作、发行、放映及后产品等全产业链业务。万达集团以三年作为影视传媒公司的考核周期,力争做到行业第一。2016年3月,中国泛海控股(行情000046,诊股)集团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斥资约25亿元,获大连万达集团旗下万达影视传媒和青岛万达影视两家公司各约6.61%和7.59%的股权。2016年5月13日,万达院线与万达影视在北京宣布完成对好莱坞电影娱乐整合营销公司PropagandaGEM以及中国游戏发行公司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战略并购。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