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事关所有银行员工!履职回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

  

事关所有银行员工!履职回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狠抓关键人员亲属回避管理。

  新规重点

  对象是:所有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机构(包括各类分支机构、银行业保险业附属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包括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关键人员要进行轮岗。

  四个“不得”

  1、明确了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2、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

  3、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4、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但应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

  而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也存在制度弹性,比如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将履职回避作为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紧盯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着重抓好对银行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以及员工从事重点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实事求是。本指导意见为履职回避工作的底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结合实际,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制定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制度。强化监督。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监管约束,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地实施。稳妥有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注意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履职回避工作。

  二、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

  (三)机构范围。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银保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员工范围。所有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机构(包括各类分支机构、银行业保险业附属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参照关键人员实行履职回避。在银行保险机构中从事辅助性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其中,“关键人员”指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人员范围由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根据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予以确定,并报监管机构;其他员工为本指导意见所称“普通员工”。

  (五)亲属范围。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三、严格任职回避

  (六)关键人员任职回避。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同一单位”指银行保险机构关键人员所在机构本部。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各级直属机构、事业部等视为同一单位。同时,关键人员与亲属也不得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七)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安排该员工岗位及岗位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避免出现影响监管公正的情形。

  (八)公职人员任职回避。银行保险机构拟聘用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需注意审核其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其任职是否经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九)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行业、所处地域的特点,加强重要岗位管控,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其中,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但应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员工在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四、规范业务回避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事关所有银行员工!履职回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