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遭遇千万骗贷 骗贷人5次伪造资料均未发现
发布时间:2019-11-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在用伪造的资料骗贷之后,粉饰太平的泡沫终将破灭。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骗取贷款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山东省滨州市欣星工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欣星工贸)法定代表人苏某萍犯骗取贷款罪获刑。
之所以称之为粉饰太平式贷款,是因为苏某萍在5年期间,每次均贷款1000万元,而且都是通过过桥资金,拆东墙补西墙的续贷,直到最后一次,再也不能偿还。
判决书显示,2012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苏某萍通过伪造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虚假资料,并虚构借款用途和签订假产品购销合同。以欣星工贸的名义先后5次向齐商银行申请贷款,每次贷款1000万元。
苏某萍从第一次贷款快到期开始,便使用过桥资金还款。苏某萍在2013年10月24日和25日,通过向他人借款分两笔还清了第一笔贷款;2014年11月20日,通过向李某借款500万元还清第二笔贷款;2015年11月16日,通过向他人借款还清第三笔贷款;2016年11月8日,通过向李某借款850万元还清了第四笔贷款。
通过判决书的披露,在偿还第二笔贷款的时候,苏某萍向李某借款500万元,而在偿还第四笔的时候则向李某借款850万元。李某总能在苏某萍贷款下来后得到欠款的偿还,但是齐商银行则没有这样的幸运。
2016年11月17日,苏某萍第五次利用上述虚假资料等向齐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11月6日。这笔贷款在2017年2月24日开始欠息,此后,欠息的苏某萍并未再次借过桥资金续贷,而是贷款期限届满后再未偿还本息。截至2018年2月22日,苏某萍共欠齐商银行1078.5万元。
那该笔贷款的实际用途究竟是什么?齐商银行最后是否承受了损失?
判决书显示,苏某萍的贷款到账后,均转给了华龙公司、华星公司使用。而每笔贷款也均为华龙公司以其土地、在建工程或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据苏某萍证词,涉案贷款是华龙公司以欣星工贸的名义顶名贷款,其只是经办人而已。
而且,齐商银行虽然不能同李某一样得到所欠资金,但也并未承受贷款损失。华龙公司在苏某萍第五次贷款时,提供了其位于滨州市华星商住小区,产权面积达3429.94平方米的房产。通过齐商银行与华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将上述房产抵押物价值暂定为3344.19万元。也就是说,该笔抵押物足以清偿贷款金额。
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判时也证明了这一点。2018年12月5日,该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披露,苏某萍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向银行提供了真实的抵押担保,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但苏某萍用伪造的材料骗取齐商银行贷款却证据确凿。最终,滨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苏某萍犯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随后,苏某萍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为此涉案贷款均由华龙公司提供足额的抵押;涉案贷款是华龙公司以欣星公司名义顶名贷款,苏翠萍只是经办人;银行对苏翠萍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等材料明知,该部分资料虚假不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因素。
2019年1月2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苏某萍依旧不服判决,再次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9年7月9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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