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工作室声明 网红带货该怎么管
发布时间:2019-12-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原标题:李佳琦工作室声明 网红带货该怎么管 如今,网络有言,没有一个女生能空手退出李佳琦的直播间。其实,此话并不夸张,李佳琦这位国内的顶级带货主播,曾经创下过15分钟卖掉15000支口红、 3分钟卖出5000单某品牌精华露的骄人战绩,还成功挑战了30秒涂口红最多人数
原标题:李佳琦工作室声明 网红带货该怎么管
如今,网络有言,“没有一个女生能空手退出李佳琦的直播间”。其实,此话并不夸张,李佳琦这位国内的顶级带货主播,曾经创下过15分钟卖掉15000支口红、 3分钟卖出5000单某品牌精华露的骄人战绩,还成功挑战了“30秒涂口红最多人数”吉尼斯世界纪录。如今的他,早已不是当年的化妆品专柜美容顾问,而是拥有3000万粉丝的著名美妆博主,哪怕是明星都将其奉为教科书般的存在。
不过,刚刚在双十一期间掏空“所有女生”钱包的李佳琦,再一次被爆出“翻车”事故。之前,他曾直播了一款“阳澄状元蟹”,很多人看到直播才过来购买。李佳琦在直播中介绍“这个是状元蟹,阳澄湖的大闸蟹。”而店铺客服却坦言“不是阳澄湖的,但是湖蟹,优选各大湖区。” 这个仅成立4年的公司,在李佳琦口中却是“23年老品牌”。(据《新京报》)
其实,这并不是李佳琦第一次在直播中“翻车”了。之前,李佳琦曾在直播中力推某品牌不粘锅,在演示煎鸡蛋环节,鸡蛋却牢牢粘住了锅底。再之前,李佳琦在直播间还推荐过一款发热暖绒冬被,不少用户表示“言过其实”。消费者听信网红直播却被误导,能不能依法维权呢?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有“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等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但网红直播能不能算“广告代言人”,法律上还不那么明确。有人认为其像是超市导购,不能为产品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也有人觉得,尽管李佳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名人代言,只是作为网红在直播中带货,但必须看到的是,这种新兴的商业广告模式,与名人代言的广告模式并没有本质区别。
网红带货所借助的是网络直播平台,名人代言更多借助的是报刊媒体、电视广播等传统平台,但两者对商品的销售推广,依靠的都是粉丝和观众对他们的充分信任,而名人收取代言费,网红所收取的一般为销售额20%的佣金,最后都会计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中,由广大消费者埋单。
理论上,《广告法》等法律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制,同样应当适用于网红带货。但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此起彼伏的网红带货“翻车”事故,却鲜有实际被惩罚的报道。相比网红带货虚假宣传的高额回报,过于轻微甚至完全没有违法处罚,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网购秩序。
随着直播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各大电商平台都在发力直播“带货”,不仅主播人数迅速增长,直播“带货”范围更由美妆等传统领域开始向美食、家居等方向延伸,一些网红主播即便是遇到自己并不十分了解的陌生领域,也是一有生意概不推辞,由此也带来“翻车”隐患,助长了虚假宣传、假货横行等“野蛮生长”乱象。近来,“雪梨被曝刷单丑闻”等直播“翻车”事故,无不让众多消费者吐槽。
平心而论,用法律条款规范网红带货行为,近来也不乏禁令发声。比如,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到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明确提出严查“网红带货”,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对“刷单”“假评论”等涉嫌违反广告法行为进行查处。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在“双11”来临之际,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秩序,“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
但这些方向性的要求,还需要可操作性的法律细则配合才能真正落地。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网络广告最直接、最有力的规范,明确了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但并没有对广告代言人、网络自媒体等作出规范,由此也增加了现实执法的难度。
网红直播作为一种新生现象,在其发展初始阶段多观察、多宽容不是坏事,但当一些问题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被充分暴露,立法和执法力度都要跟上,用法治的力量予以规制。从逻辑上看,保护好了亿万粉丝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会有互联网新兴经济生态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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