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生動物要把握好哪些界限?法工委相關負責人釋疑
发布时间:2020-03-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時出臺這個《決定》的主要考慮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答:
疫情發生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經研究,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通過一個專門決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緊迫。
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二、《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答:
《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一是,首先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是,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三、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答: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産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第二,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産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佈的目錄執行。
第三,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四、《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作了哪些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答:
《決定》作了如下明確規定: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貫徹實施《決定》方面應做好哪些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答: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個決定,屬於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本決定有效實施。
一是,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二是,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
三是,本決定的出臺實施,可能會給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帶來一些經濟損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産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四是,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全體社會成員都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下一步相關立法修法工作有哪些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答:
下一步,我們要抓緊全面梳理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初步考慮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擬將這一修法項目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二是修改動物防疫法,這一修法項目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牽頭起草,預計近期可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是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生物安全法草案已經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今年需要加快工作進程。
四是全面梳理有關法律規定,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認真研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立法修法問題,適時啟動有關立法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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