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最新发布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突出强调要压实属地责任,对民政服务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措施;2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近日分别调研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从严管理,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绝对安全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江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绝对安全。
1.加强出入管理。养老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严格管控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出。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妥善安排收住人员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待疫情结束后再有序开展安置等工作。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行封闭管理,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公安部门移交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康复服务。公安、城管、救助管理等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将其送到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救助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分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生活照料区实行封闭管理,并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对于有临时住宿需求的求助人员,及时收住并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对于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可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新冠肺炎患者遗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卫生处理,就近安排火化。
2.加强内部防护。取消民政服务机构内人员集中用餐和其他各类人员聚集活动。每日提醒或协助服务对象做好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及时观察了解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和救助管理对象等健康状况。做好慢性疾病老年人和患病儿童管理,提醒或协助按规律服药。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心理疏导,通过协助拨打亲情电话、微信视频、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等方式开展精神慰藉活动。
3.加强安全管理。民政服务机构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封闭管理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确使用酒精消杀,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加强老旧线路检查维护,确保安全用电;加强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严格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联防联控,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各地要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将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排查、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物资保障等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4.深入开展疫情排查。各地要迅速摸清本辖区内民政“一老一小”等服务机构防控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未经登记审批,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名义开展服务的场所,了解当前入住服务对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发生疫情情况,全面梳理薄弱环节,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到位。
5.规范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除无确诊病例县(市、区)且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的老年人、工作人员外,其他返院、新入住的老年人(含外出就医返院老年人及陪同就医工作人员)、返岗和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核酸检测)无新冠病毒感染的,方可返院和入住,坚决防止外部传染源进入养老机构引发疫情。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养老临时隔离点设置的统一领导,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防护物资、设备,为安全有序组织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创造必要条件。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新入院的儿童安排在机构内隔离区域或机构外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照护,各级卫健、疾控部门要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设置隔离区给予专业指导。
6.建立就医诊疗绿色通道。各地民政、卫健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派遣流动医疗小组上门巡诊或建立医疗机构与民政服务机构“一对一”协作关系的方式,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方式,避免因外出就医交叉感染导致机构内群体感染,不得因实施封闭管理而贻误救治时机。机构内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服务机构要立即报告,并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出现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的,要及时转运到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
7.加强防控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的测温仪、口罩、消毒液、隔离衣等防控物资纳入保障范围,在保障日常防护需要的同时,按照不少于三天需求量做好储备,确保应急使用。要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区分民政服务机构性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通过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或机构自筹等方式,按现行经费渠道统筹解决疫情防控所需资金。对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人员配置,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民政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工作人员严重紧缺的,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招录力度,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要保护关心爱护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做好防护保障,合理安排轮休,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疫情期间持续坚守一线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和刚性需求保障
各地要加强民生保障,关心照顾好孤寡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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