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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京体产业字〔202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在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减小体育健身服务企业面临的运营压力,进一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1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实施科学精准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建议,经市疾控部门评估,制定本方案。

  一、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原则。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市体育部门发布的疫情期间有关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指引,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二)坚持分类有序开放原则。按照“两先两后”的原则,坚持从低风险场所开始逐步进行开放。实施中,先开放室外健身场所,后开放室内健身场所;先开放无接触无对抗的体育运动项目,后有序开放有接触有对抗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按照本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地区疫情防控风险形势研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形势下,安全有序恢复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二、体育健身场所范围及开放应具备的条件

  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复工准备:

  一是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是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四是加强员工防护,五是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六是严格实施入场检测和信息登记,七是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八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推进顺序

  按照高风险场所暂缓开放要求,对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馆及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其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依据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政策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开放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2020年4月3日至4月21日)。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采取分时段预约制开放,运动项目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具体开放按照防控指引实施(见附件,下同)。

  第二阶段:有序推进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第一阶段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戴口罩和人数控制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外各类运动项目的开展。

  第三阶段:开放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2020年4月29日至5月6日)。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运动项目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

  第四阶段: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5月7日起)。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室内健身场所开放。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为主之外,其他运动项目应恢复开放。

  四、恢复开放推进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一)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经所属上级部门同意后恢复开放。

  (二)全民健身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推进开放和管理工作。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开放后,应主动向属地街道(乡镇)和区级体育部门报备。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统筹疫情防控和健身场所有序开放工作,要充分研判形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计划,推进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要对恢复开放后的体育健身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在开放过程中,体育、疾控等有关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三)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断关停,并从严处罚。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实施科学精准防控,推动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的体育健身场所包括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各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分类、分阶段指导、科学精准防控原则,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个体、后群体”的顺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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