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南昌一男子相亲对象竟然是“别人的老婆”
发布时间:2020-06-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万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27元。
黄某为已婚女,却选择相亲骗财,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01
- 案情讲述-
被害人:男,万某
被告人:女,黄某
2018年8月2日,在媒人温某的介绍下,黄某与万某在进贤县见面相亲。
黄某向万某介绍自己:“我叫黄小玲,未婚。”
接下来的两天,“黄小玲”都在万某家中住下。万某与家人为表礼貌,给予了“黄小玲”见面红包——2000元现金。除此之外,还给了她黄金项链一根、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手链一条(以上黄金挂坠均由红绳串起),和VIVO X21智能手机一部。
让万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好意被踩碎了一地——
8月4日,也就是入住万某家的第二天一早,“黄小玲”带着收下的所有相亲财物悄悄离开了。
万某醒来后未在家看到“黄小玲”的身影,立刻向她发微信、打电话询问,没想到“黄小玲”不仅拒接电话,还将他微信拉黑了。
万某思来想去,最终报了警。
2018年8月14日,“黄小玲”知道万某已经报警后,托人将诈骗所得的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根、黄金手链一条及现金2000元归还给万某及其家人。
(得知万某已报警的“黄小玲”↑)
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VIVO X21手机价值人民币2527元、黄金挂坠价值人民币1715元、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234元、黄金耳环价值人民币909元。
2019年9月18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贴心的南小法
给大家梳理了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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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
黄某与被害人万某在进贤县见面相亲。
2018年8月3日
黄某在被害人万某家中住下。
2018年8月4日
黄某卷走相亲财物悄悄离开万某家中。
2018年8月14日
黄某得知万某报警后,托人将财物归还。
2018年9月18日
黄某被抓获归案。
02
- 审判结果 -
经审理查明,黄某隐瞒已婚的事实,骗取万某财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已将部分财物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3
- 如何防止相亲被骗? -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忙于工作而疏于社交,越来越愿意选择相亲这一途径来结识另一半。
由于信息不对等,相亲被骗的案例不在少数。骗感情、骗色、骗财……一些人带着不同的目的行着违背道德、违背法律之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相亲本身是一件美好的事,但在一切尘埃落定前,大家最好能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呀~
在这里,南小法给大家从三个方面,简单说说如何防止相亲被骗,以及发现被骗了怎么办这两个问题。
01。相亲前
关键词:熟人介绍、与婚介仔细签订《婚介协议服务书》
被骗的很大原因,都是对对方不够熟悉、看不出骗子的真面目。
所以最好选择熟人介绍的对象进行相亲,中间人若对双方都知根知底,那么被骗的概率会大大降低。
如果选择通过婚介渠道确定相亲对象,一定要是正规的相亲网站或婚介所。这是因为,如果在你与婚介签订了《婚介协议服务书》且按协议要求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婚介若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这样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方面相亲网站有压力,会为了不违约赔偿而谨慎筛选对象;另一方面,一旦真介绍了不符合协议要求的相亲对象,也可要求婚介赔偿,降低自己的损失。
02。相亲成功确定关系后
关键词:多接触、谨慎“给钱”
多见面,多交流,多见对方朋友……总之一定要多多接触、观察对方。
不要送大金额礼物或红包——对于刚认识没多久的人,千万别急着通过“塞钱投喂”来表达自己的真心。
凡事留个心眼,对于异常行为更是要深想探究:
ta和ta的朋友是不是看起来不太熟悉?
ta是不是经常接不到我的电话or视频?
ta是不是问我借钱/要钱/要贵重礼物?
……
03。发现被骗后
关键词:搜集证据,立即报警
小人难防,特别是倾心后更容易一头热地走进圈套。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别自责、别懊恼、别哭泣,立刻报!警!整理好相亲、交往、被骗的等等证据,咱们法庭见!
这样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不会让ta逍遥法外,改头换面继续去骗另一个真心人。(周芸 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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