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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7-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面向经贸物流、文化传媒、医疗保健、智慧制造等产业的应用型人才。在校学生2.1万余名,教职工1700人。 

  第三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涉及到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 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在陕西省播音编导类,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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