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反腐看点:一警“虎”被查,三“虎”密集宣判,其中俩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07-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到天津调研,强调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加强监督、精准监督,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案件方面消息不少: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接受审查调查;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案一审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受贿案一审宣判等。
邓恢林:今年落马第六“虎”
6月1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两天,邓恢林还以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身份公开主持工作会议,一切似乎毫无征兆。
官方简历显示,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一名乡镇企业办事员开始,邓恢林历经30多年奋斗,官至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而后离开湖北到中央政法委任职,2017年7月空降重庆,担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等职。
邓恢林落马当晚,重庆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邓恢林进行审查调查的决定,要切实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警,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形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
在邓恢林之前,重庆市已有两任公安局局长落马。王立军因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2012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何挺因严重违纪于2017年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此外,朱明国在2001年至2006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他于2014年在广东省政协主席任上被查,2016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缓。
邓恢林是今年落马第六“虎”。今年4月,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虎”均因犯受贿罪获刑罚
本周还有三“虎”等来一审判决,有的案件已经历时数年,三“虎”均因犯受贿罪获刑罚。
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2018年6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受贿一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历时两年,超过此类案件审理的平均时限。值得注意的是,检方此前指控的涉案金额为1942万余元,法院认定的金额为1862万余元,减少了80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6月18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认定赵洪顺受贿9032.4309万元,对被告人赵洪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洪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洪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案,认定其受贿1.23亿元,对被告人魏传忠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魏传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