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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终于在今年“破冰”北上广难有改变

发布时间:2020-07-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异地高考一直备受关注,截止到现在关于异地高考放宽政策目前已经有9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炉,但是据了解北上广“难产”将会否放开异地学子异地高考政策还没有确定。“异地高考”终于在今年“破冰”,但是有内部人员称北上广难有改变!

   

“异地高考”终于在今年“破冰”北上广难有改变

  “异地高考”终于在今年“破冰”(资料图)

  12月27日电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终于在今年“破冰”。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

  目前,已有9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炉,更多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其中,黑龙江、安徽、新疆、重庆、河北、湖南六省区市将确定在2013年正式实施异地高考方案,而山东、福建、江西三省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

  黑龙江:首明确2013年异地高考具体条件

  10月31日,黑龙江率先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成为第一个明确“异地高考”具体门槛的省份。此外,黑龙江省也率先从2013年开始执行异地报考政策。据黑龙江教育厅公布的文件,拥有该省高中学籍并在本省连续就读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便可在黑龙江省就地高考。随迁子女报名可携带父母工作和住所证明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考办报名。

  山东:完整三年高中学习经历且具有学籍

  今年2月,山东率先提出从2014年起允许非户籍考生在该省参加高考。8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异地高考的意见后,山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方案于12月7日正式出台。异地高考“门槛”也已确定,即必须有山东省完整三年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两者缺一不可。据该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最多会有1.5万名外省户籍的学生在山东参加高考。

  福建:高中三年完整学籍详细报考方案正制定

  今年5月28日,福建省紧随山东发布消息,决定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同山东省一样,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异地高考的意见后,9月,福建省明确异地高考方案。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更详细的报考方案,争取在年内公布,之前明确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

  安徽: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2013年开始实施

  11月21日,安徽异地中高考方案出台,并开始征求意见。和此前不少省份的方案不同,安徽版方案对考生不设户籍“门槛”,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即外地考生只要是高一起就在安徽的高中读书,就可以和本地学子一样,在安徽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新疆:家长需有合法稳定工作、住所及社保年限

  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出台,新疆首次明确了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准入“门槛”,并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家长在本地要有合法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学生本人在本地连续就学的年限不同,新疆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江西:高中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门槛”最低

  11月30日,江西异地高考方案出炉。根据该方案,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方案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都未作具体要求。据了解,此政策自2014年开始实行。

  重庆:三年连续完整学籍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

  重庆是全国异地高考政策发布较快、实施最早的直辖市。12月19日,重庆市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高考方案将从2013年开始实施。方案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需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河北:两年本省高中学籍即可2013年起实施

  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公布政策的多数省份要求考生具有3年高中学籍不同,河北省异地高考政策放宽了对考生的条件要求,只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该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方案还规定,随迁子女在河北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自高一就读并取得学籍提供父母居住证

  12月2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并转发了《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方案明确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另外,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多地异地高考政策正在制定中预计年内发布

  其它多个省份也在紧锣密鼓制定方案,天津、辽宁、内蒙古、浙江、江苏、云南等省区市均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

  在江苏,异地高考方案已初步形成,由于其中涉及的部分规定,可能与早前相关部门已有的规定存在冲突,所以目前仍在具体调研和论证中。目前虽然方案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该省教育部门人员表示,对2013年参加高考的随迁人员子女不会造成影响。这就意味着,目前按照现有程序报名参加高考的这批考生, 在方案出台以后,依然有望按照异地高考方案参加2013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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