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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冤假错案,既要追偿,也要追责

发布时间:2020-09-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因为张玉环这个沉重的“记录”,人们很容易忘记一件事——今年4月1日,“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释放的时候,已经被羁押了超过15年,5600多天。

8月5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余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

张玉环无罪释放掀起的涟漪仍在扩散,网友一方面关注缉拿真凶、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关注,张玉环到底会获得多少国家赔偿。吴春红获得的国家赔偿标准,不失为一种直观的参照。

当然,吴春红最终获得多少国家赔偿,目前仍是未知数。因为她的家人觉得精神赔偿数额太低,正在商量申请复议。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吴春红来说,262万余元只是一个“保底”的赔偿金额。相比之下,张玉环获得的国家赔偿金额无疑会更高。

从冤假错案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国家赔偿自然是“多多益善”,这不仅是对他们过去所受苦难的补偿,同时也承载着他们开启未来新生活的希望。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那些由于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国家赔偿,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全体纳税人清账埋单,完全可以结合过错大小,向相关当事人追偿。

作出国家赔偿,并不意味着冤假错案的结束,而是全面启动问责机制的开始——该追偿就追偿,该追责就追责,一个都不能跑,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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