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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疾病的克星”只是消毒产品,康都健抑菌液当真可改善各种妇科炎症?

发布时间:2022-10-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各样微商、电商、社交电商品牌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近来打着“百年秘方、百年传承”口号的“康都健”就是其中之一。

  康都健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产品自主研发、闭环式商业琏、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等说法是真是假?康都健草本抑菌液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而生产该产品的广州元汉药业有限公司在半年前正是因为生产经营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而遭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这是怎么一回事?“康都健明眸舒缓眼膜贴”是否可改善近视?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稳赚不赔的说法是否可靠?

  平台背景,上线两年

  据公众号“康都健精彩人生”介绍,康都健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OEM/ODM于一体的专业化的大型加工工厂和公司。这家公司的实力和规模主要可以从以下四点开始讲起:

  第一,产品自主研发,公司前身是进行产品专利研发、专利配方销售(面向海外市场)的公司,实力具备雄厚顶尖的医学技术和研发团队,所研发产品在全球属独一无二的专利技术。

  第二,康都健公司从去年8月份从海外市场转向国内市场,立志打造国内一流顶尖的品牌效应。

  第三,具备国内少有的闭环式商业琏,即自己研发→自己生产→自己销售(海外和国内)→自己服务终端,闭环式商业琏,是真正的一条龙商业模式。

  第四,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实力雄厚。

  别的暂且不论,首先第四点就立不住脚,经查,康都健(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曾用名广州四益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都是姚敏(2019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吴益芳),监事为甘江雪,法人股东为广州康都健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据启信宝公示的该公司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缴资金为0元,参保员工为0人。

  广州康都健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则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姚敏,股东有姚敏和吴基,注册资本200万元。可见,这两家与康都健有关的企业加起来的认缴出资额也不过300万元,和所谓的5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的表述相差甚远。

  目前,康都健公司备案的官网(www.condojan.com)也已无法打开。

  2019年7月28日,康都健商城正式上线。

  2020年1月,康都健董事长发布新春祝词,据官方公众号显示,当时的董事长为吴茗瑞。

  消毒产品,可以治病?

  近年来,国内的女性生殖保健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产品入局其中,康都健草本抑菌液正是其中之一。

  据经销商提供的宣传材料显示,这款有着“第一款男女通用私护产品”之称的产品具有多重功效,对多种疾病都有效果:子宫肌瘤、宫颈糜烂、前列腺炎、痔疮。

  在微博等平台上,关于该产品功效的包装也同样夸张,调理妇科炎症这几个字被明目张胆地写了出来。

类似的宣传资料还见诸于经销商的朋友圈:

  对于滴虫性阴道炎和霉菌性阴道炎等不同的疾病,推荐使用的也是不同的疗程,并有疗效保证。

(康都健草本抑菌液的消炎抑菌胶囊版本)

  经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我们发现该产品的产品分类为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为广州元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为粤卫消证字[2017]第8017号,产品使用范围为阴道粘膜抑菌,可见该产品仅为消毒产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适用范围也并不包括治疗各种妇科疾病,仅为抑菌。

  另据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女性阴道抑菌及卫生护理。

  众所周知,“消字号”属于消毒卫生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国药准字号才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曾提醒过消费者:“消字号”产品的消毒功效仅仅是对人体表面或物体表面的杀灭功能,或者是抑菌、抗菌功能,切不可受违规产品名称或违规疗效的假象欺骗,有病应当及时进医院治疗;同时鼓励消费者发现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夸大功效、宣传疗效,可以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举报。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并且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说完产品本身,再来看看产品成分,公众号“康都健代理”还曾在《私护抑菌液38种主要成份解析》中指出这款产品所含的多个成分分别具有抗癌、抗肿瘤等多种作用。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眼下,在一些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和经销商发布的朋友圈中,各种案例仍是层出不穷: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公众号“上海卫生健康监督”也在《千万别买宣称包治妇科百病的消字号“神药”!》的报道中明确提醒消费者:一些不法商家抓住了患者贪图方便不想去医院看病而又要解决私处不适的急需,把抗(抑)菌制剂伪装成药品来售卖。个别产品违反了国家法规规定,是违法产品,绝对不能购买!如果把具有抑菌作用的消毒产品当作药品来治疗妇科疾病不仅不能治疗疾病,而且还将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提及生产企业广州元汉药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该公司还曾遭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原因也和该产品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有关。据爱企查显示,广州元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量化适用标准》第57项的裁量因素和裁量标准,其违法行为裁定为一般,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卫传罚﹝2020﹞1900587号。

  盆骨闭合?数据展示?

  至于有关康都健抑菌液的宣传资料频繁提及到的“盆骨闭合”这个字眼,近年来在网上也变得愈发流行。

  但对此,“丁香妈妈”早就明确指出“外敷骨盆修复”这种方法并不靠谱:“真的让人搞不懂,这些涂抹在皮肤表面的东西,最多可以作用于表皮,怎么可能深入到骨盆部位呢?仅仅涂抹一些泥、粉就能让耻骨联合闭合,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在推广人员公开展示的资料中,我们还看到了康都健草本抑菌液的抑菌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持续抑菌可达二十个小时以上这些数据。

  而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显然有关宣传图片并未标出数据的出处。对此,《广告法》第四十条指出,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如果上述数据属于虚构,或者晒出这样数据的宣传人员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之证实,那么,根据《广告法》规定,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行为,也同样属于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康都健草本抑菌液被冠以的“妇科疾病的克星”、“改善各种妇科炎症”等头衔显然都属于明示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同在上图中出现的“安全无副作用”这几个字,也属于涉及《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的虚假宣传语。

  对于本文提及到的上述违法宣传行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康都健的公司背景,以及有关产品是否可以包治妇科疾病,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康都健明眸舒缓眼膜贴”这款产品到底有多神奇,以及相关奖金制度有何特色,请继续关注微电商调研。

  来源:微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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