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禁烧措施不力将被约谈
发布时间:2020-10-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 通讯员 吕俊) 近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重污染天气大范围发生,逐步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3月15日~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发严重大气污染,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力争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
建立三级监管体系
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屯)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控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地、各部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对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实施跟踪调度和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区域,抓好粮食主产区和秸秆禁烧防控压力大等重点区域的禁烧工作。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时段,加密巡查,实行严防严控,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执行“日报告”制度
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州)政府反馈情况。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加强联防联控,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严重地区将予以曝光
各地成立禁烧工作督查组,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加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及个人,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帮扶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收到的情况通报,深入包保地区,了解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每周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未安排人员现场巡查、重点禁烧区域无专人值守、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等情况,致使秸秆焚烧火点居高不下、造成大气污染等情况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约谈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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