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宣传被牵出涉嫌传销,幽美生物及相关公司被冻结存款700万
发布时间:2021-03-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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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据该《裁定书》显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幽美生物)等相关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为防止其逃避执行,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幽美生物及相关公司银行存款共7000000元。
经审查,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实际上,此前侦探曾报道过幽美生物因涉嫌传销被立案侦查。
2020年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邵宝成与王英、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根据本院调取的河北省临西县公安局的回复函证据显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河北省临西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继群(该公司董事长)、丰彬(该公司总裁)等人进行刑事拘留,现均已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据侦探调查了解,佳合家美的代理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体验创客、创业创客、核心创客以及非公开的合伙人。根据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门槛费用,享受不同的拿货价格。比如,核心创客需要缴纳17600元门槛费(即一次性购买200盒产品),享受88元/盒的拿货价(零售价为198元/盒)。
在成为核心创客后,需要直接推荐不少于三名核心创客,且每名核心创客为创造的销售业绩达到200盒,才能升级成为合伙人。
为促进代理队伍的壮大,为拉人头事业创造源源不断的动力,佳合家美还设置了合伙人专属奖励。合伙人享受78元/盒的最低拿货价,合伙人培育的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合伙人按照5:3:5发放奖金等。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通过认购产品变相收取门槛费,设置多级代理层级并形成上下级关系,且上下线之间存在团队计酬、返利,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非法传销。因此,佳合佳美母公司北京幽美生物被公安局以传销罪名立案侦查。
实际上,幽美生物不仅涉嫌传销,还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
据了解,幽美生物旗下拥有幽美、佳合家美、暧美人等品牌。2018年8月20日,消费者向佳合佳美代理s买了佳合家美活力霜和平衡霜共计540元,用于治疗原告右腿的静脉曲张。代理s告诉消费者要每天大面积涂抹,见效快。消费者涂抹三天后整个右小腿和脚突然肿了,随后越肿越严重,小腿变成了青紫色,脚踝处出现一道很深的凹陷,且伴有麻木发凉感。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向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后,幽美生物派了一名自称是医生的人前来,该“医生”称这是涂抹活力霜的正常反应,让消费者继续使用活力霜。消费者不敢再继续使用活力霜,随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症状才有所减缓。
上述因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并非个例,侦探发现,幽美生物佳合家美在宣传上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佳合家美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中,佳合家美“活力霜”和“平衡霜”被包装成一款包治百病的“神药”,小到各种疼痛、感冒,大到卵巢囊肿、骨质增生、腑脏不通甚至痛风偏瘫、中风面瘫、白内障,统统都能通过涂抹该产品治好。
然而侦探查询发现,所谓能治病的“神药”不过是普通化妆品。根据国家药监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显示,佳合家美活力霜、平衡霜的备案为京G妆网备字2019001107、京G妆网备字2019001108。由此可见,这两款产品只是普通的化妆品,根本不可能具有治病的功效。
不仅如此,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宣传中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否则属于违法宣称。
将普通化妆品宣传为能治病的“神药”,利用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趁机对其宣传产品,既浪费了消费者的钱财,又耽误了患者的病情。更可气的是还设置传销式代理模式,让一些梦想一夜暴富的人深陷其中,北京幽美生物一边吸金一边害人的行为令人愤懑。
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期间,望相关消费者能够保持警惕,也希望幽美生物的前车之鉴能够对其他类似企业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文章来源: 齐富路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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