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7月17日起正式启动政策问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0-11-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如何?来信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采纳了哪些建议?
答:积分落户政策自5月13日至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期间,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征集来信来电共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这些意见建议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诉求多样。意见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年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二是对导向指标的意见较为集中。社会普遍对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从优化完善的角度,对导向指标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指标的意见占46%。三是寄托了美好的愿望和对城市的深厚感情。有建言人表示“年龄指标超45岁后每年递减4分,让我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温暖”等等。
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北京实际,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纳。主要包括:调整优化职住区域指标计分年限,纳税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创新创业指标中国家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政策总体上坚持积分落户政策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定位,引导城市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了各方诉求和实施操作的情况,确保政策整体稳定和年度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2.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指标包括哪些?有什么特点?
答: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操作管理细则》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新版政策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二是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三是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3.与试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政策主要对6个导向指标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新版《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同时,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中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外,政策推进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查。
4.新版政策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哪些调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细则》对 “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年限的认定明确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5.新版《管理办法》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的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有失公平。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具体如下:
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新版政策,则该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
6.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政策更加严格了吗?
答: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无论是试行政策还是新版政策,都规定了需要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试行期间,还专门制定发布了补充通知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但试行期间暴露出“弯道超车”问题,比如有的申请人用8个月时间取得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背景指标可获得:15-3.5/12*8=12.67分,同时还可取得40个月的就业积分:3/12*(12*4-8)=10分,共可积22.67分,相对于其他全日制就读本科4年的申请人(可得15分)获得更多积分,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