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广东太阳神集团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罚187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2-11-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据信用中国显示,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87.8万元。
据东市监罚﹝2022﹞Z50112001号显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据企查查显示,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33811.4万港元, 潘皓皓担任法人。该公司由中国太阳神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5%,东莞市大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
此外,据国家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显示,2007年2月2日,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获得第16张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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