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药店在广告中宣传保健食品“治疗”作用 被罚7.2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优势兵力,严惩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依法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4日,该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济南一家大药房被罚7.2万元。
2022年6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康柏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媒体投放广告,宣传大豆磷脂软胶囊和辅酶Q10维生素E软胶囊两种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保健食品“治疗”作用,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上述违法广告的发布并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历下市场监管局提醒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我国《广告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案当事人通过媒体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主要针对的是老年群体,因此老年朋友应提高警惕。同时,刊登广告单位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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