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15条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获税收返还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原标题:我省出台15条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获税收返还支持
    中国甘肃网3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奖补、提供资金融资支撑、强化支持保障5个方面提出15条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同时,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兰州新区和兰州榆中生态
    创新城发展
    省级财政以2016年为基期年,自2017年起连续5年,将省级分享兰州新区的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兰州新区,促进兰州新区快速健康发展。
    同时,支持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发展。从2020年起连续5年,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新增省市分享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管委会,着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分档奖励
    鼓励市州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融易资讯网报道 融易资讯网消息 ,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并对投资额度大、建设进程快、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新引进投资进行分档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外资项目,由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我省现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促进项目、产业与资本的融合发展。主动谋划和引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对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