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化县上梅重庆刘一手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芽)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上梅重庆刘一手火锅店采购的食品原料(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划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豆芽
购进日期:2020年11月6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3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3日向新化县上梅重庆刘一手火锅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化县上梅重庆刘一手火锅店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豆芽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意识;2、加强索证索票管理;3、强化责任心。
新化县上梅重庆刘一手火锅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75.3元;
2、罚款12000元,罚没款合计12075.3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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